1.招标条件
受新安县人民政府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石井镇石井村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井镇石井村光伏发电项目
2.2财政部门批复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3-1282】
2.3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144号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移民专项资金
2.6预算金额:约7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2.9 招标范围:完成新安县石井镇石井村光伏发电所需光伏组件、逆变系统、直流电缆及附件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光伏发电相关产品;
3.2、投标人须为供货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主要设备(光伏组件)供货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3年内在国内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违约行为;
3.4、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检查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查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后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