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丽湾项目住宅2#楼及7#楼西单元灯具采购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为金泰丽湾项目住宅楼2#楼及7#楼西单元灯具采购,已由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泰丽湾项目住宅2#楼及7#楼西单元灯具采购工程。
2.建设
3.本项目投资额:约110万元。
4.招标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5.供货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上相关内容的生产、制造、技术开发或销售;
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还须提供授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厂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厂家单位公章;
4.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二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或三证合一);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生产厂家唯一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单位公章(经销商提供)。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获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http://)、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nmxz.net)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