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THGC-201708-ZB01)
1.招标条件
周口隆达电厂专用线四电工程已由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现对本工程所需主要物资设备进行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现依据已签订的周口隆达电厂专用线四电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进行电力、牵引供电、信号系统主要物资设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周口市商水县境内,专用线在漯阜线商水站东咽喉南侧顺向接轨,接轨点对应漯阜线K48+879.25,引出后专用线右转与商水县X107 立体交叉两次后,向西经算张村南侧,自周张村、河湾村之间穿过,继续向西进入电厂厂区,于DK5+288 处设电厂站。专用线线路全长5.983km。
2.2招标内容:
2.2.1周口隆达电厂专用线四电工程主要物资设备,品种、包件划分等见附件1《周口隆达电厂专用线四电工程主要物资设备招标》包件一览表。
2.2.2本交货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副本;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目录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生产供应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2015和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中铁产品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 CAL、CNAS、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未被国家、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明文禁止投标或禁止参与铁路建设;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及制造商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3.1.7.遵纪守法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3.1.8.其他要求: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近一年有注册资金的变化,须出具工商部门证明;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投标,若制造商自2016年1月1日起未在铁路项目上投标的允许制造商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处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3.2本次招标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见附件1《周口隆达电厂专用线四电工程主要物资设备招标包件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07月 18日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