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法装备及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法装备及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PXZC-ZX-2017014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号
名称
采购内容
质量
供货及安装期
质保期
A包
政法装备
电脑、打印机、交换机、调音台、功放、摄像机、照相机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采购内容(参数及要求)、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格标准;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年
B包
执法执勤车辆
执法执勤车辆3辆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在交警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国家三包规定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约87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A包资格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3A信用等级证书和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5、2016年),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之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1.3 供应商须提供主要设备(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服务器、交换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2017年6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3.1.5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近半年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
3.1.8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2 B包资格要求:
3.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供应商需为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2.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
3.2.5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2日0时0分至2017年7月18日23时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