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已由靖远县交通运输局文件(靖交发[2016]278号)及靖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靖脱贫领办发[2016]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 靖远县高湾镇人民政府 , 资金来源 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 概况:
1、批复: 靖交发[2016]278号、靖脱贫领办发[2016]30号
2、工程规模: 本项目拟硬化道路1.33公里,全线采用四级公路设计标准,路面宽4m,路面结构采用18cm厚C20混凝土面层+15cm厚的天然砂砾垫层。
3、 招标范围:同工程规模
4、工程地点: 靖远县高湾镇
5、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工期: 45 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 公路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 贰 级(含 贰 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
3、 凡是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到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四、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 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
请 拟参与竞标活动 的投标单位于201 7 年 7 月 11 日至2017年 7 月 13 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