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场站工程建设工程已由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7}第八次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造价咨询机构选择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造价咨询机构。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5服务期限: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时限完成造价咨询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造价咨询业绩至少一项。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年主持过类似项目造价工作。
3.4 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