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建设项目监理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6]174号、[2016]175号、[2016]17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预算内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拟建设6个派出所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4782㎡;拟建设日均在所被拘人数50人的中型所一处,建筑面积1296㎡;拟建设设计压量为200人的中型看守所1处,总建筑面积7866㎡;
2.3招标范围:施工及施工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详见招标文件;
2.5监理服务期:2017年8月10日至工程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完成结束;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2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3.4、3.5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