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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 批复文号交规划函【2015】730号、海计[2016]550号文批复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项目名称  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
  批复文号  交规划函【2015】730号、海计[2016]550号文
  批复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事局
  项目所在地区  茂名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函【2015】730号、海计[2016]5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2.2 招标范围、规模 (1)建设内容、规模 广东海事局茂名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本(水工和土建工程)工程费2380万元,结构安全等级为Ⅱ级,护岸总长388.7m(新建西护岸301.7m、北护岸87m),后方陆域回填中粗砂(海砂)、陆域地基处理、新建陆域建筑物包括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房、值班房、门卫室、消洗池、场地内晾晒场、道路、绿化以及围墙等;新建护岸工程、陆域回填、陆域地基处理等。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新建永久护岸388.7m(其中西护岸310.7m、北护岸87m),后方陆域回填中粗砂(海砂)、陆域地基处理、新建陆域建筑物(包括溢油应急设备库房、值班房、门卫室、消洗池、场地内晾晒场)、道路、绿化以及围墙等。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2359.86495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等方面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资质条件 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申请人最近3年(2013、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允许存在年度利润累计数为负数等不良状况,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3.3 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同)做为施工总承包方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含沿海护岸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 3.4 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申请人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3)拟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以下统一称项目经理)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4)以上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与履约信誉材料一并装订。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监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3.6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单位为本单位),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项目经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3.7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总工需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3年水运工程施工项目总工工作经验,且为投标申请人单位正式员工。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造价员均需持有毕业证、身份证、岗位证书。且为投标申请人单位正式员工,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 IC卡应在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项目经理携带本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 nth="7"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 年718日至 nth="7" day="2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 年724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25窗口,持以下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附件所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验);单独提交《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报名申请表采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可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4.2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交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nth="8" day="9"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 8909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天河区天润路333号)01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邮寄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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