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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市政排水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市政排水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市政排水工程已由平和县发

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市政排水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市政排水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7〕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

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排水设施长2748米,以及路灯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排水设施长2748米,以及路灯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A),下同):即财政预算审核价¥2267714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的规定。

3.3.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4.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闽建建函【2017】41号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文件为: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9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工程发包价、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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