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庙头涌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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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项目名称庙头涌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批复文号埔发改函【2017】70号批复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广州市黄
项目名称 |
庙头涌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批复文号 |
埔发改函【2017】70号 |
批复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
招标人 |
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国有投资 |
招标类型 |
勘察/设计 |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庙头涌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1.1.3 项目概况与设计范围:
本项目河涌整治长度2536米;护岸改造599米;清淤总长2536米(21266m3);拆除原有仿木栏杆4259米;新建花岗岩栏杆4259米;对两岸现状人行道铺装及中段已建亲水设施改造10006平方米;跨河管线美化1项;绿化升级改造6570平方米;浅水区水生植物种植约499平方米。
质量要求:合格,即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设计规范。
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总投资概算书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埔发改函[2017]70号。
1.1.6 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河涌整治长度2536米;护岸改造599米;清淤总长2536米(21266m3);拆除原有仿木栏杆4259米;新建花岗岩栏杆4259米;对两岸现状人行道铺装及中段已建亲水设施改造10006平方米;跨河管线美化1项;绿化升级改造6570平方米;浅水区水生植物种植约499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2242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 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招标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现场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工程勘察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从事水利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2.9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ü不需要)。
1.2.10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ü不需要)。
1.2.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2投标人须提交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 年7月 18日09 时 30 分至2017年 07 月24 日16 时 00 分(不含节假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dlztb.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0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座220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378991 |
相关附件 | 招标文件-庙头涌7.14.doc |
发布人 |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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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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