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南宁供电局2017年营销类物资(铅封)框架公开招标采购
1.2项目编号:0002200000018096
1.3招标人:南宁供电局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7 本次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如有必要,招标人可与框架招标协议中标人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情况下对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延期三个月)。
1.8区域范围:全国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具体采购清单见附件(预计需求数量仅作为供应商投标参考,不作为实际采购数量的承诺,实际采购按照各标段协议比例控制);
标段1:铅封
注:部分标段,特别是预计需求数量少的标段,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或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预中标比例较少的供应商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的通用资格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生产、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检察机关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主体包含投标人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代表需提供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
(6)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及、等实施市场禁入的供应商。
(7)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提交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17时30分00秒至2017年7月25日17时30分00秒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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