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九台区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17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计划工期:2017年8月15日-2017年9月30日,共46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实施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单位拟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等须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社保(备注:近6个月指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否则做无效报名处理。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8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全过程不得更换。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07月17日至2017年0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