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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北疆污水处理厂部分生产设施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 天津港北疆污水处理厂部分生产设施修缮工程 已由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津港计

 1、 招标条件

本 天津港北疆污水处理厂部分生产设施修缮工程 已由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津港计财〔2017〕7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港港务设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 6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天津港港务设施管理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天津港北疆污水处理厂部分生产设施修缮工程
2.2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拆购安 DN25 加药管(PPR)200m 等,具体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北疆港区
2.4 招标范围:拆购安 DN25 加药管(PPR)200m 等,具体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11月7日,共计93天(日历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资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三级;
资格: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资料。3.本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报名,也可到招标代理处报名。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资质可仅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为建筑工程,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为本单位职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并具有投标单位出具的任命书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项目经理可单独配备或由项目经理兼任);;6.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7.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类似工程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8.法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2012]141、[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到代理单位核实登记。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07-21 16:0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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