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晋源区农耕文化保护工程金牛湖公园建设工程已由太原市晋源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晋源发改审字[2016]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是太原市晋源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管理中心,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太原市晋源区明太原县城东南角,项目净用地面积48000㎡,建设内容包括公园绿化、水体、园路场地铺装、古建及配套工程等。总投标额约为6662万元。本项目监理、施工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景观部分)总绿化面积约为46360㎡,公园绿化、景观桥梁、园路场地铺装及配套工程等,工程总投资额约 4822万元。
施工二标段(仿古建筑部分),古建结构为砖木,含亭、台、楼、阁等园林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40㎡,工程总投资额约1840万元。
监理一标段(景观部分)总绿化面积约为46360㎡,公园绿化、园路场地铺装及配套等,工程总投资额约4822万元。
监理二标段(仿古建筑部分),古建结构为砖木,含亭、台、楼、阁、景观桥梁等园林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640㎡,工程总投资额约1840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监理(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施工(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的营业执照 (太原市政府投资项目园林绿化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内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职称。
施工(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7月17 日至 2017 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