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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17年06月19日在发布了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疏浚及河岸生态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现将原信息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原因为: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疏浚及河岸生态防护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补遗书(第 1号) 致:各投标人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疏浚及河岸生态防护工程监理招标已于2017年6月19日在发布招标公告, 一、招标文件中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且具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或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证书(经营类别:生态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具有登记于该机构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修改为“投标人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专业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二、招标文件中第一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材料原件中“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具有登记于该机构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修改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条款“投标报价满分50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50分,比评标基准价低1%减0.5分,比评标基准价高1%减1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最高扣1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满分50分。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50分,比评标基准价低1%减0.5分,比评标基准价高1%减1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最高扣5分。”。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3日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疏浚及河岸生态防护工程监理(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致:各投标人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疏浚及河岸生态防护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已于2017年7月10日在发布招标公告,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中第一标段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中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澄清为“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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