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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滩海油田环境影响现状论证评估(桩西采油厂)标段一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海环字[2016]652号)文件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海环字[2016]652号)文件精神,结合胜利油田滩海区域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滩海油田历史开发情况,建议按照尊重历史、统筹协调、分步解决原则,统一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决定对长堤油田、五号桩油田位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涉海生产设施进行环境影响现状论证评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桩西采油厂,建设资金来自成本。胜利油田滩海油田环境影响现状论证评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2.2项目规模:1)长堤油田、五号桩油田位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涉海生产设施环境影响现状论证评估报告,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完成报批稿;2)完成《长堤油田、五号桩油田位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涉海生产设施生态影响专题报告》,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完成报批稿。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2.4招标金额:490万元(不含税)
2.5招标范围:
(1)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和渔业调查,编制《长堤油田、五号桩油田位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涉海生产设施环境影响现状论证评估报告》,通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完成报批稿(自然保护区之外共194口井)。
(2)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1419号),编制《长堤油田、五号桩油田位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涉海生产设施生态影响专题报告》,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完成报批稿。
2.6服务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且甲级评价范围包含海洋工程;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本招标公告第3.1款第(2)项中的资质证书。
(4)联合体报名后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2购买时间:2017年07月17日-07月21日,工作日,8:00-11:00、14:00-17:0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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