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5号炉脱硝初装层催化剂再生处理设备的供货、运输及拆除回装等相关服务。
3.工期要求:预计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工期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
(二) 投标方必须具备至少1台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工厂宽温改性再生业绩(温度要求275-420℃,提供项目合同及相关材料作为证明),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作为危险废物转移能力证明。(业绩统计时间以本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时间前计算);
(三) 投标方必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危险废危物经营许可证须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
(四)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银行或第三方评级机构均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五)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 在近3年内不得有人为重大人身伤害或工程质量事故;
(七)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购买招标文件为一个单独必须的流程,请勿与投标人注册和复审步骤混淆。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交审核的材料仅作购标使用,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无关,通过购标审核的投标人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质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评标时的资格后审是否通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与购标审核是否通过无关。
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