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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本郑州航空港区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施工(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核准备案,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新郑综

 本郑州航空港区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施工(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核准备案,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实验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现有房产总面积6万平方米(地上5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地下1万平方米停车场)进行改造,使之符合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要求;
2.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装修改造项目施工(二次)
2.3 招标编号:YZGJZ2017071403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均依法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公司五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房建或土建工程专业)、质检(量)员(房建或土建工程专业)、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公司五大员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2016年7月1日以来连续不间断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证明需是当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3.3投标企业需提供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额≧3000万元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类似业绩一份,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额≧1000万元且已通过竣工验收的类似业绩一份;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合同、竣工验收单(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企业与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共计18个月)的完税证明。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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