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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同光路西社区、西康路西社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WL-[2017]-202的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同光路西社区、西康路西社区办

 受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WL-[2017]-202的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同光路西社区、西康路西社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内容
2.1工程名称: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同光路西社区、西康路西社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2.2 预计金额:108.1471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程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有关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入吉企业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方可投标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2017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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