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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施工图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施工图审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BTDT-FW201700201.招标条件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施工图审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TDT-FW20170020

 

1.招标条件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已批准建设,审批编号分别为:内发改铁路字[2016]1639号、内发改铁路字[2016]1640号,招标人为包头市地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人防施工图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

 包头市。

2.2工程概况

 1号线起于包钢,沿钢铁大街、建设路、巴彦塔拉大街、南门外大街敷设,下穿包头东站,止于二里半机场,线路全长26.86公里,沿线设车站22座。总投资约207.23亿元。

 2号线一期起于沼潭站南,沿阿尔丁大街敷设,止于包环线,线路全长14.92公里,沿线设车站11座。总投资约109.20亿元。

2.3招标范围

 包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的全线设防车站(含区间)人防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施工配合等阶段的人防图纸审查等全部工作。

2.4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土建工程竣工后1个月。

各阶段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55000元。

2.7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甲级资质证书,且证书合法有效;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担任过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人防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并具有五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类似项目是指城市(城际)轨道交通人防施工图审查项目)

3.4 近五年具有城市(城际)轨道交通人防施工图审查业绩(近五年是指2012年7月1日起至今);(不包含分包以及联合体成员的工程业绩)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和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的投标;

3.8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内蒙古自治区(或包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7 年7月18日至 2017 年7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除外),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中心环岛。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需携带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  若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报名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复印件,若授权代理人进行现场报名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  近五年具有城市(城际)轨道交通人防施工图审查的相关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  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和能证明其项目负责人经验业绩的证明材料(职称证和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  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在有效期范围内)(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8月8日09:30时,地点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三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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