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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

 一、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
2、采购编号:PXZC-ZX-2017020
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凤凰山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约140万元;
5、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大道东段路北,占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
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发包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含临时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具有自2014年以来有类似已完工程业绩一份;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网上可查并提供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5、具有专业齐全的项目人员,五大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网上可查且提供完整清晰的查询结果截图)。
6、具有企业注册地市或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至少两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提供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企业从成立时间提供);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五大员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并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及查询途径说明,若网站出现故障,可提供社保局出具证明(招标人保留网站恢复后查询核准的权利,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10、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类似业绩是指2014年以来已完工合同额不低于140万元的绿化工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 7月21日。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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