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丹阳路站建构筑物拆除及零星绿化搬迁工程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年检合格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企业须在相关部门备案);
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的建筑项目负责人安全三类人员B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内容:采购人合理要求得日期内完成丹阳路站建构筑物拆除及零星绿化搬迁工程的项目内容。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1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