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2017年公共区和办公区保洁采购项目已由川烟工法【2017】69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委托招标
2.2 项目概况: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昌卷烟厂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保洁。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容所示全部范围;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应含清洁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设立企业或企业变更时更换为统一的“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资料,且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新注册公司以出资人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为准);
e、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