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保险经纪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天津市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为本项目的财产一切险(公司固定资产及已投运待转固资产)、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A款)、现金险业务提供的保险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采购安排、保险合同管理、保险索赔管理、保险咨询及培训、风险管理及相关防灾防损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法人地位: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商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4)相关资质及体系:保监会批准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缴纳了营业保证金或投保保险经纪职业责任险;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 7月 14 日至2017年7月 20 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