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LSL2017-QT09
一. 招标条件
1.1 本 延吉市人民公园景观改造(绿化)工程 已由 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延市发改字【2017】155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延吉市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延吉市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延吉市人民公园景观改造(绿化)工程 ;
2.2 建设规模: 约8.5公顷 ;
2.3 招标范围: 绿化、景观及水池改造等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
2.4 标段划分: 1个 ;
2.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100%,已落实 ;
2.6 工程建设地点: 延吉市公园路以北,延边革命烈士陵园以南,西山街以东,烟集街以西 ;
2.7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年8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年11月30日 ,工期 108 日历天;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3.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具有 园林专业 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 园林相关专业 职称或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证;
3.4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13日 至 2017年7月18日(7月16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