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信用卡催收外包供应商和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山西省内有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含)以上的,且具有两年以上的催收实务操作经验。
3.2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100万元)或等值外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3经营范围需至少包括下列中的一项:个人贷后管理及保全、信贷违约通知、银行卡通知提醒服务、信息咨询、信用风险管理、商帐风险管理等。
3.4催收外包服务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向经办行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须自行配备满足经办行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必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外访录音设备等)、须配备催收业务所需的电子设备和催收系统,操作系统应具备对呼入呼出电话的录音和记录电子档案的功能。
3.5具有熟悉个人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知识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不少于8名及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影印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等)提供类似服务项目(信用卡催收、个人贷款催收)的成功案例。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