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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9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31号1. 招标条件本国

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31号

1. 招标条件

本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026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21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交发〔2017﹞11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环境监理及监测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贰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237,5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与G302线三岔至阿尔山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中零点互通A匝道终点顺接,路线终点位于锡林郭勒盟与兴安盟交界处的宝格达山,主线桩号:K0+000~K12+148.870,其中设置2处断链,K0+767.634+K1+081.450短链:313.827米,K2+302.574+K2+300长链:2.754米。主线全长11.838公里。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0米m,路面宽度9.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边防三边连接线K0+005.470~K1+769.638(1.764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边防哨所连接线K0+000~K3+596.169(3.713公里),路线平纵面指标维持现有技术标准,仅对路面结构及桥涵构造物进行维修改造,路基宽度5.0米,路面宽度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全线共设大桥1座、中桥1座、涵洞21道、平面交叉4处。

2.2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1月19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LBSBJL。

招标范围包括:(1)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2)编制应各级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与水土保持监理相关的报告书,组织报告评审并确保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3)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① 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 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③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独立承担过1条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5业务受理科(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可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投标人还需自行携带U盘一个(考取《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7年8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当日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同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0.4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24时00分。

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于2017年8月9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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