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新交辉17-017
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的辉县市吴村镇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第11-22标段、监理26、27标段)(二次)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中建联勘测规
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辉县市吴村镇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第11-22标段、监理26、27标段)13标段(施工):13标段:王敬屯村、郭屯村、赵和庄村三个村水利工程。
2、招 标 范 围: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内容和规划图纸,对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田间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施工
及监理进行招标;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辉县市吴村镇、薄壁镇
5、标 段 划 分:1个标段
6、工 期 要 求:365日历天
7、质 量 要 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2、第1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凿井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 1.3、第13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相关工
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 1.4、拟报标段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
职称,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自取得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之日计算)。 1.5、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6年5月以来的连续三
个月(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1.6、投标人 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
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 1.7、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
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1.8 、其中11-22标段的投标人最多可以投报 5个(含)标段(其法定代表人只
能授权一个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项目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投标人对辉县市吴村镇等
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最多可以投报5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辉县市吴村镇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施工1-25标段、监理26和27标段)中的一个标段。 1.9、投标单位信誉度被河南省
国土资源厅或新乡市土地整治中心降为B级及以下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1.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
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11、投标单位信誉度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新乡市土地整治中心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12、本次
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8日至2017年07月24日 8:30~12:00,14:30~17:3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