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乐县市容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平乐县市容管理局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乐县市容管理局垃圾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DCZB2017-GL-025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8t压缩式垃圾车 1 辆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1 辆
3 可卸式垃圾箱 20 个
4 铁制垃圾桶 200 个
5 钢木垃圾桶 390 个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1.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20日11:00(截标时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