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33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路设施管理中心,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Y008、Y016、Y034、Y006、C012、Y010、C075、C063、X002、C030、Y011、Y030、Y029等13条农村公路。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14个月(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5 本项目设置1个总监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3.2 投标人中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施工标和监理标进行投标。
3.3根据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企业报名时需出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日期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日及之后开具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上述条件投标人于2017年 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