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水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中式画舫船(2号~11号)游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中式画舫船(2号~11号)游船采购项目
(2)标书编号: SS-ZH-2017-08-11
(3)招标范围:
中式画舫船(2号~11号)游船采购项目。
标段数量:2个
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备注
第一标段 SS-ZH-2017-08-11-001 中式画舫船2#、3#、4#、5#、6# 5艘 2017年12月15日前交货
第二标段 SS-ZH-2017-08-11-002 中式画舫船7#、8#、9#、10#、11# 5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自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船舶建造单位。
(7)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采购船艇要求的生产技术条件评估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具备钢质船等各类船舶制造许可证书或评估证书并同时具备船舶设计资质。
(8)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递交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
三、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投标人及联合体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需加盖企业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基本职工,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检察-院回执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采购船艇要求的生产技术条件评估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具备钢质船等各类船舶制造许可证书或评估证书并同时提供船舶设计资质。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船舶建造单位。
注: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报名。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日上午9:00-16: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