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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一期#1煤场干煤棚延长EPC工程 |
(1)申请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申请人须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申请人在近3年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申请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申请人及其分包商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
(3)在项目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申请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申请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1个100米跨度及以上的场封闭EPC总承包业绩或1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总承包业绩,且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申请人须提供1个100米跨度及以上煤场封闭EPC总承包的业绩或1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总承包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或干煤棚跨度等详细信息、合同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7)申请人如不具备相应的勘测、设计资质须委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如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须分包给具有合格资质的施工单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