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商务车购置项目已由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等
2.1 招标范围: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8台商务车的供货。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
2.3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须是具有本次招标车型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生产商,经销商需提供经销商区域授权或者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车辆制造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车型的整车合格证。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16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所投标车型销售合同业绩。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7 年 7月 17日~2017 年 7 月21日上午8:30~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