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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舞阳县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舞阳县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PPP项目已由 舞阳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已经 舞发改工信投资[2017]11号及71号文件批准实

 本舞阳县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PPP项目已由 舞阳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 已经 舞发改工信投资[2017]11号及7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舞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舞阳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4、项目概况:
(1)本项目工程位于舞阳县澧河上游杨文进村至张集村东拦河坝向下延伸500米10公里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为300万平方米。项目现状植被茂密,自然风貌优,水质清澈,中Ⅱ类水质,可做饮用水源,目前水域面较窄。场地周围现存部分农田村庄和小范围林木,水岸存在几处露土混凝土坡。项目在保留现有植物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地形地貌,营造多类型的观光、休闲、健身娱乐等滨河景观生态系统(具体现状界面待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现场共同界定)。湿地公园规划为4个功能区:(1)农耕文化体验园;(2)湿地公园;(3)滨水风光带;(4)澧河水岸休闲公园。
(2)上游杨文进桥到下游澧河节制闸下游500m,共长约10km,总设计面积约为293.9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设定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42,134.61万元。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的25%计。
3、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4、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5、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5.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要确定一个成员为牵头方,且牵头方在未来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出资比例应不低于联合体出资的5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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