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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城区内河水系治理及开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受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成武县城区内河水系治理及开发工程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编号:中慧招字[2017]0717-1号
2、项目授权主体:成武县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名称:成武县城区内河水系治理及开发工程PPP项目
5、项目概况:
5.1、项目概况:
(1)道路工程
北部城区内的2条主干路进行提升改造,南北向分布,总长1225.10m;次干路2条,总长4432.04m;支路总长6646m。项目新建桥梁6座。铺设污水和雨水管网17128.20m,管径400-1000mm。道路绿化面积15527.00㎡,道路两侧每隔35米安装一盏路灯,共安装704盏。
(2)水系工程
项目治理北部城区水系面积340亩,整治河道长度4000m,建设停车场15550.00㎡,公园绿地516866.67㎡,防护绿地108666.67㎡。
5.2、合作模式
(1)运作模式:本项目按照“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选中的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SPV)负责本项目的资产接收、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合作期满后,将该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合作期限:该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3)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6、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2 申请人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6.3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6.4申请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5申请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6.6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7申请人至少提供一项近3年在中国大陆地区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亿元的PPP项目业绩(近3年:指2014年7月1日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PPP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8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投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机构审计值为准);
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1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12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7、资格预审方法
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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