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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具有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有效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为准)3、投标产品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含B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含3级)资质;4、供应商近三年未处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等问题被国家或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5、供应商须提供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企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本公告同时在、《》、《网站》上发布。本项目同时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进行,投标单位与代理机构联系确认报名后,需同时使用CA锁在《西宁服务平台》网上进行同步报名登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成都鑫标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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