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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 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监理)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侯发改审批〔2016〕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 ,

 本 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监理) 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侯发改审批〔2016〕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5436.52㎡,主要建设儿童福利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老年人活动中心及配套设施等 ;
2.2 招标范围: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施工,包括儿童福利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老年人活动中心、设备及安装、装饰装修等相关配套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2.3 招标内容:闽侯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拨款;
2.5 工程建设地点为: 福州市闽侯县 ;
2.6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按工程控制价5000万元为计费额,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暂定为:人民币96.64 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 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没有存在《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监理的能力,且承诺到位的项目监理部人员满足榕建筑〔2014〕5号文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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