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浦东新区妇幼保健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1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2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2.3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遵循以下要求:(1) 联合体各方在各自的资格(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如行业管理部门无相应资格(资质)管理要求的,则联合体各方自也应在各自的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工作。(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1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21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