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老挝丰沙里省境内,为南欧江规划七个梯级水电站的最上游一个梯级即第七个梯级。坝址位于南欧江左岸支流南康河(Nam Khang)口下游约3.4km。电站距奈诺94km,距乌多姆赛309km,距万象892km,距中国昆明752km(经中国的勐康口岸)。
老挝国内无铁路,交通以公路运输为主,13号公路为老挝国家级交通干线,从南至北穿过老挝全境,并可与其它公路衔接通至中国、越南、泰国、柬埔寨等国家,公路及桥涵等级全线不一,路面均为沥青路面。
南欧江七级水电站以发电为主,工程等别为一等大(1)型工程,最大坝高约143.5m,总装机容量210MW(共两台机组),正常蓄水位635m,对应库容16.94×108m3,死水位590m,相应库容4.49×108m3,调节库容12.45×108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
工程主要枢纽布置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左岸溢洪道、右岸泄洪放空洞、左岸引水系统、坝后岸边厂房和GIS开关站等组成。
为满足枢纽工程的建设需要,布置了导流隧洞和上、下游围堰导流建筑物。
招标范围:液态速凝剂。
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液态速凝剂 | 850吨 | HL-5 |
4、交货时间:2017年8月份开始
5、交货地点:老挝丰沙里省奔诺县要房村(距勐康口岸200公里)中水一局云南分局老挝南欧江项目部。
6、质量要求:满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提供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4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速凝剂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应具有速凝剂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站)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制造企业的授权书(仅代理商提供)。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并已支付招标文件费的,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7日17:00前在(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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