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音华二、三号矿变电站电力作业安全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系统集成商。具备系统设计、编程、系统集成、施工等相应能力和业绩。
2.注册资本金300万及以上。
3.投标设备为成熟的定型产品,具有安全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电力作业安全管理系统使用业绩证明;三年内具有同类型产品十项及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和无故障运行一年以上的运行报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订货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行报告(加盖公章)。
4.投标方须具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叁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要在投标文件提供清晰完整的扫描彩印件。
5.*投标方必须在投标前到现场踏勘,详细了解有关本项目的工程量、施工现场环境等全部情况,并与用户做初步方案的沟通。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时必须提供由招标方机电管理部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与招标人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的企业。
8.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