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泰州市科技馆的委托对建筑安全检测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TZZZ2017011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法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 2017年泰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名录文件和附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
(1)在泰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名录内;
(2)投标人注册地为泰州地区(泰兴市、靖江市、兴化市均属泰州地区)以外的检测单位,必须提供泰州市住建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备案登记手续。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4)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原件以其基本账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为准;
(6)具有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4.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要求提交原件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原件备查的,用档案袋装好,注明清单,开标时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如无,作无效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