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侨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侨大学家具及安装服务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完成的供应商;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4、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5、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14:06 至 2017年07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