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清泉大道加宽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青发改审批【201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青白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青发改审批【2017】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301012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清泉大道加宽改建工程
2.2建设地点:青白江区
2.3建设规模:对清泉大道B段11公里,按照路基宽45米进行加宽改建
2.4服务期:30个日历天
3.1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或勘察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5)成都市建委办理的针对本工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6)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兼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7)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8)业绩要求:近3年至少承担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少于5亿的市政道路工程);(9)信誉要求:无市场禁入情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3.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单位。
4.1 4.1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8日09:00时至2017年7月22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