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登记。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得在我区从事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活动。
一、登记备案范围条件:必须是在大连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服务期限:2017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材料或网上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采购代理机构经营场所、主要办公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及经营理念简介;
(四)采购代理机构拟在普湾经济区开展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及职称、学历及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本公司专业化的代理项目,近2年(2015年-2017年)来专业化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附网上打印公告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