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府办简复第34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淳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单位公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金存放合作入围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3、本次招标将确定资金存放合作入围银行1家,存款人根据竞标结果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二、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二)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1)获取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9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