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房山区吴店房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配套燃气项目)(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山区吴店、鸿顺园、城西、城中房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函》(京房山发改(前期)[2017]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尚然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尚然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吴店供暖厂。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外线工程、房、室外工程、电控室(建筑)、工艺区设备基础、电控室(电气)、DN500单管电动阀室(次高)、DN500单管电动阀室(中压)、室外—电气安装、房—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注册执业于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担任,投标人出具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4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4年07月03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7年07月04日—2017年07月10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