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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供电段“轨道车复轨器用柜子” 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
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24px;}._WZ_T_0{border:1px solid #333;}._WZ_T_1{text-align: center;}._WZ_T_2{line-height: 18pt}._WZ_T_3{color: red;}._WZ_T_4{text-underline: thick}._WZ_T_5{color: windowtext; text-decoration: none; text-underline: none}郑州铁路局郑州供电段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郑州供电段轨道车复轨器用柜子(钢制)采购2、项目内容:
包件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求数量
1复轨器柜子(含制做及安装)见图纸(钢制)10
二、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含税单价;到站为郑州供电段指定地点。各标段注明每种物资到站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技术要求规格型号与设备科张伟联系电话:(0371—68376653手机:1363809330).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根据郑州供电段需求计划,分批次供应,定期以实际供应额结算。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3.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8年7月30日。4.供应商根据郑州供电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约定时间内送达订货通知要求指定地点。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郑州供电段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没有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对不合格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须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郑铁物[2016]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做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三、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备招标物资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经销商。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材质的省部级、地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带有CMA标识)。3.不存在国家铁路局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反应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2.获取招标文件。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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