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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建设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6〕45号、明发改审〔2016〕6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容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

2.2.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历史文化保护设施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约12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张锡其祖屋周边环境整治、服务中心改造及公厕和陶吧建设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预算书及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09203元(大写:壹佰贰拾万零玖仟贰佰零叁圆);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根据明建筑〔2017〕74号文规定,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及三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地方信用评价标准。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6号文件规定,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

3.9.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根据高检会〔2015〕5号和闽检发〔2015〕9号和明检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故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和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7月17日至 2017 年7月21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进行网上报名。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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