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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扎比哈里发港集装箱码头二期项目施工(总包)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710530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阿布扎比哈里发港集装箱码头二期项目施工已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1.招标条件

本阿布扎比哈里发港集装箱码头二期项目施工已由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或其为经营本项目成立的合资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阿布扎比哈里发港集装箱码头二期项目位于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的塔维拉(Al Taweelah),建设规模为1200m码头岸线相对应的集装箱堆场,以及与其配套的生产和生产辅助设施。分两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800m岸线对应范围,二期工程为 400m岸线对应范围。设计吞吐能力250万TEU/年。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堆场工程、水工(码头钢轨铺设等)工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控制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3)具有阿布扎比当地政府批准的“ports and marine Contraing”资格(如尚未获得,须投标时提供中标后获得该资格的承诺函);
(4)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0.75亿美元(或人民币5亿元)的港口工程项目(码头或堆场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含签字盖章页))。
注:上述第(1)、(2)项要求仅适用于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的,则项目负责人具有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一级注册建造师;
(2)投标人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则项目负责人具有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认证执业资格PMP证书或国际项目管理资格执业资格IPMP认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整个投标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联合体中任何一方的专业工作经验将视为整个联合体的经验。合格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2)只接受同属于一个集团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各自的资质和专业工作经验相适应;
(4)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主办方,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5)联合体中的每一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违反本条规定,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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