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2017年增城局电缆管廊综合整治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2017年增城局电缆管廊综合整治(项目名称)已由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增城供电局,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增城
2.2建设规模:对增城局的三江站、牛潭站、荔城站、永和站、陂头站、中新站、仙村站、沙窖站、朱村站、岗岭站、富鹏站、东方站、小楼站、南安站、新塘站等变电站电缆沟淤泥、杂物清理,电缆沟盖板修复,电缆沟面硬底化,电缆支架修复,堆积电缆规整上架,电缆沟防火包、防火墙隐患整治,中间头安装防爆盒,电缆管廊信息化整治等综合整治工作。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对增城局的三江站、牛潭站、荔城站、永和站、陂头站、中新站、仙村站、沙窖站、朱村站、岗岭站、富鹏站、东方站、小楼站、南安站、新塘站等变电站电缆沟淤泥、杂物清理,电缆沟盖板修复,电缆沟面硬底化,电缆支架修复,堆积电缆规整上架,电缆沟防火包、防火墙隐患整治,中间头安装防爆盒,电缆管廊信息化整治等综合整治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无(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 |
|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2 |
能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
|
3 |
提供财务状况(近三年)和商业信用证明。 |
|
4 |
非联合体投标。 |
|
5 |
投标文件封面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6 |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的。 |
|
7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8 |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废标条件的。 |
|
9 |
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
|
10 |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
|
11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2.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
|
12 |
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虚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剩余生产能力表、试验报告、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对其进行响应等)。 |
|
13 |
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下浮费率,投标本项目 联系人:李 杨(经理)手机:1368 3233 285 电 话:010-5195 7458 人所报的下浮费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报价。为避免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报价,规定报价大于15%的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网上下载的加盖电子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07月24日09时00分00秒至2017年07月28日16时30分00秒,登陆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好人审核(具体见2016 年3 月1 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 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报名,并在购买标书5 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供应商登记咨询
项目负责人:李杨(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